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8 18:04:27  点击量:7996  

城乡居民医保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备案指南


     根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转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7号)和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涪医保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明确把“两病”治疗由以前的定点治疗扩大到了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只要符合高血压或(和)糖尿病就可以来我院办理“居民两病”门诊备案啦!

     一、什么是两病呢?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分一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和二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二、办理“两病”门诊用药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

     三、报销限额是多少呢?


     患者类型 报销限额 备注

     一类管理对象 500元/人•年

     二类管理对象 1000元/人•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1500元/人•年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 1500元/人•年 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

     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如何办理呢?

     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办理“两病”备案手续的参保患者自办理之日起享受待遇。


     办理地点:涪陵冉显会中医医院(办理“两病”需带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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